浏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《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》 延续使用的通知
各乡、镇人民政府,街道办事处,市直各单位:
根据《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)的要求,经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《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浏政发〔2019〕5号)进行了梳理评估。经评估,该通知需继续施行,其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4日。在继续施行期间,如遇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调整,则按新的规定执行。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5年3月4日。
浏阳市人民政府
2024年3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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